| 领区范围:护照签发地在除上海、安徽、浙江、江苏、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护照签发地在以上地区内,其申请者需在以上地区之外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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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交材料 | 详细说明 |
| 护照 | 1、护照在归国后至少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需本人中文签名(不要用铅笔签名);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2、如有旧护照,则一并提供原件;如旧护照遗失,提供遗失证明;(注明护照号,是否有签证记录和拒签记录)。 |
| 照片 | 半年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 |
| 出生证明 | 出生证的复印件。 |
| 户口簿 | 提供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从第一页印到第一张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 邀请函 | A.邀请函(6个月内有效): 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信。如邀请人现居住在中国,本人出具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包括: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姓名, 出生年月,护照号码)、逗留时间天数 、逗留目的、保证其返回中国、费用由谁支付、双方联系方式、邀请方亲笔签名。 B.邀请人身份证明:如果是丹麦公民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如果不是丹麦公民,须提供该邀请人有效旅游护照及有效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 C.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1)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2)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
| 双方关系证明 | 如是探亲,需提供经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如是访友,请出示证明关系的原件材料(照片,信件 照片等) 附: 亲属关系公证样本.doc 中英文同意信样本.doc 中英文委托书样本.doc |
| 资金证明 | (可提供父母名下的资产,并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并认证) 1、银行卡对账单: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有进出账记录的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卡对账单或存折复印件,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存款余额越多越好,须有银行盖章)。 2、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至少3万元(建议5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需冻结3个月。 |
| 资产证明 | 以下财产证明,请尽可能多提供,有助于出签:(可提供父母名下的资产,并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并认证) 1、房产证复印件; 2、购车证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股票交割单或其他资金证明。 |
| 亲属关系证明 | 如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根据出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若与父母同行,须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并认证(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2、若只与父母一方出行,须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并认证、父母不同行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同行一方的同意公证书并认证(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3、若父母双方均不出行,须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并认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双方的委托公证书并认证(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4、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儿童本人,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样本 |
| 行程安排 | (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根国家,在丹麦境内停留的天数必须是最多的): 1、英文的行程单 2、往返机票预订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3、酒店预订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附: 行程计划模板.doc |
| 医疗保险 | 旅游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是电脑出单,手写保单无效) 1、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须有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 2、旅行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 |
| 个人资料表 | 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附: 签证申请表.doc 签证申请表样本.doc |
| 面试 | 办理此签证需要面试,面试当天需携带上述要求中所列材料的相对应的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