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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探亲访友签证(日本探亲访友签证)

领区范围:护照签发地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上述地区内,其他地区申请者需在上述地区内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
需提交材料详细说明
护照 1、护照在归国后至少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需本人中文签名(不要用铅笔签名);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2、如有旧护照,则一并提供原件;如旧护照遗失,提供遗失证明;(注明护照号,是否有签证记录和拒签记录)。
照片 三个月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
户口簿 提供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从第一页印到第一张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双方关系证明 如是探亲,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
如是访友,请出示证明关系的原件材料(照片,信件等)
日方身元保证人需准备的材料 (日方提供的材料中有关中方人名的,不能写汉字,一定要写拼音)
1、身元保证书(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身元保证书上,另外做成一份查证申请人名薄,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2、能证明保证能力的资料(下列材料任意一种,不能使用源泉征收票)
A、显示年总收入金额的纳税证明书(税务署长发行)
B、确定申告书复印件(要能看出税务署等已受理状态)
C、显示年总收入金额的课税证明书(市区町村长发行)
3、能证明保证人身份的相关材料,如住民票或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等
4、在职证明书
备注:
一、外国人做担保人时,原则上需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1 外交、公用、永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2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
(1)必需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2)持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被抚养者除外。
二、持留学签证在日留学的邀请人邀请其亲属赴日时,如果担保人是所在学校的专职教授或副教授时,只需提交该教授或副教授的在职证明即可。
三、邀请人为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获得者邀请其亲属赴日时,除上述材料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外还需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证(其中需明确标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金额、所属大学的院系、在留资格)的任意一份材料。可以不提交身元保证书。
附: 身元保证书.pdf 查证申请人名薄.pdf
日方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查证申请人名薄,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2、滞在预定表
3、在职证明及在学证明
A、公司经营者请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B、个体经营者请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C、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任意格式))
4、能证明邀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如是日本人则提供住民票原件,要求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如是外国人则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要求标明现在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限
备注:
一、申请探亲签证时,担保人及邀请人均不是在日亲属时,请提交在日亲属的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二、在日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时,上述3、4不用提交。
附: 招聘理由书.pdf 滞在预定表.pdf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请用黑色水笔签署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一份。
附: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doc
签证申请表 填写真实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附: 日本签证申请表.pdf
备注 以上是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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