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区范围:护照签发地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上述地区内,其他地区申请者需在上述地区内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 | |
| 需提交材料 | 详细说明 |
| 护照 | 1、护照在归国后至少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需本人中文签名(不要用铅笔签名);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2、如有旧护照,则一并提供原件;如旧护照遗失,提供遗失证明;(注明护照号,是否有签证记录和拒签记录)。 |
| 照片 | 三个月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 |
| 身份证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户口簿 | 提供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从第一页印到第一张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 | (日方提供的材料中有关中方人名的,不能写汉字,一定要写拼音) 1.招聘理由书(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写在邀请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查证申请人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2.滞在预定表—停留日程表(请尽可能详细制作) 3.身元保证书(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者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4.邀请机关的资料(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级别以上的人时需要在职证明书) a.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1)绿色纸的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2)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公司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3)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4)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b.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1)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2)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附: 会社,团体概要.doc 滞在予定表.doc 招へい理由書.doc 身元保証書.doc |
| 在职证明 | 1、提供打印在有准确单位地址、电话的抬头信纸上的中文在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负责人签名和职务(如申请人本人是负责人,请公司其他高管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 2、在职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在公司的职务、月薪,在现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此行目的、行程日期、准假天数、说明谁承担费用并保证其遵守当地法律以及按时返回中国,公司保证申请人回国后保留其职务(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样本) 附: 在职证明模板.doc 在职证明样本.doc |
| 营业执照 |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替)。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必须有近一年内的年检章。 |
|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 请用黑色水笔签署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一份。 附: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doc |
| 签证申请表 | 填写真实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附: 日本签证申请表.pdf |
| 备注 | 申请短期商用等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附: 查证申请人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