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示] 我们会保护您的创作不被别人恶意更改,删除,每次修改都会被记录下来。首页 > 论坛 > 天府圣域 > 本文

途牛旅游网 要旅游,找途牛

试论康区藏族中的一妻多夫

试论康区藏族中的一妻多夫





转载

 

康区,是今四川省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习惯称呼。现有十八个县,按其方位又分为康南五县;康北七县;康东六县。全州总面积为149,481平方 公里,平均各县海拔均在三千公尺以上。全州人口共762,373人,其中藏族554,633人,占总人口的72.75%。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在这些藏族 中,或多或少地保存着一种较为突出的原始群婚残余,即一妻多夫制。

早在一百年前,恩格斯就指出:“印度和西藏的多夫制,也同样是个例外;关于起源于群婚这个无疑是不无兴趣的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恩格 斯只举了印度的纳伊尔人为实例来证明这种群婚现象,而对西藏的这种群婚未作进一步论述。一个世纪过去了,虽然有不少文章曾涉及过这个“不无兴趣的问题”, 但就此专文论述,却寥寥无几。本文拟以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揭示的原理为指南,从康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就这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借以抛砖 引玉。


一、一妻多夫制现象在康区的分布及存在的阶层

众所周知,早在公元十三世纪时,藏族内部封建农奴制就逐渐发展起来。随着封建经济的普遍发展,反映到婚姻家庭上,与之对应的也是一夫一妻制占了 主导地位。但是,由于藏族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加上交通闭塞,自然条件和政治条件等诸因素,使整个藏区的政治、经济等发展极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状况影响到 婚姻家庭上,也就或多或少地保存了一妻多夫的群婚制残余。

翻开康区十八县的县志,除其中汉族聚居的泸定县无这种现象外,其它十七 个县均有它的踪影。例如康南的巴塘,“其婚姻历以多夫之制,兄弟五、六人共娶一妻,名曰共妻。”理塘县也“又有多夫之制,二、三男子共娶一妻。”再如康北 的石渠,“百姓之弟兄共妻者甚多,有老年者,有中年者,有少年者……。”甘孜县“亦有多妻之制”。康区整个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康定,也是“一妇数 夫,是习惯例。”总之,一妻多夫现象在各县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且,至今在一些县内,还多少保存着这种婚姻家庭现象。例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处,为 修定自治条例的婚姻法条款,1983年6月,曾派调查组到康北几县进行过一次普查,从他们的普查情况看,康北的鑪霍、甘孜、色达、白玉、新龙等县都还有一 妻多夫的现象。紧靠川藏公路的甘孜县来马公社,在227户中就有19户多夫家庭。新龙县沙堆公社共计133户人家中,据不完全统计,一妻多夫家庭就有31 户。在白玉县,干部职工中也有多夫家庭。更为奇怪的是:解放以来,几县中还没有出现多夫家庭的某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例。另外,据本人下乡调查的情况看,康 南、康东地区也有多夫家庭的存在。从这些古今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康区的多夫制是分布较广的一种群婚残余,并非孤立的存在于几个地区。由此也可以推论, 康区历史上曾盛行过这种群婚制家庭。

从一妻多夫制存在的阶层来看,各地又有些不同,但主要存在于家境较好,有一定财产的小农中。因为 这种形成家庭的婚姻,本身就是农奴制度下的畸形儿。在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不多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财产和劳动力的集中,这只能在家境适中的家庭中产生。也有 的地方“此种情况多大概为无可奈何之贫家所为”。这是因为财力不及,不能分别为几个儿子娶妻,所以,只能共一妻。但是,在康区,这种公开的多夫制在上层土 司中是没有的。在家庭财产上,长子继承制是普遍的,这样就要求长子明确的出于自己,其妻子必须只献身于他,以保证子女的确定性和减少日后的矛盾。所以,多 夫制在土司阶层中是普遍遭到下属头人反对的。但也有土司之妇暗中多夫的,只是不敢公开而已。


二、一妻多夫制的几种存在形式

兄弟共妻和朋友共妻,这是康区多夫的两种主要情况,另外,还有表面上一夫一妻,实际上这个妻子还有不同住的几个“丈夫”和妇女婚前性自由时的“多夫”,后两种情况在康区的比例要比前两种大一些。其具体表现为:

(一)兄弟共妻这种多夫制家庭的形成又分成两种情况。
1、兄先娶妻,弟后加入,形成公开的多夫家庭。

这种兄弟后来加入,并逐渐公开的多夫制家庭,其产生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由于喇嘛教在康区影响很大,许多家庭都愿把自己的子女送入寺庙,许多家庭只留一个儿子在家,其余全送入寺庙。康区的各喇嘛教派中,除黄教禁止娶妻 外,其它教派都要求不严。所以,当留在家中的兄弟娶妻后,当喇嘛的兄弟因在家中享有“喇嘛舅舅”的地位,与兄弟的妻子发生了性关系,而其正夫默认,久之, 这个喇嘛兄弟就形成与在家兄弟的共妻事实。有的则由于还俗的喇嘛回家后,与在家兄弟之妻形成共妻。
其二,有的家庭在长子娶妻时,弟弟还年幼,待其长大后与嫂子发生性关系,形成诸兄弟共妻事实。这是康区一妻多夫制的一种普遍形式。多夫者只与正夫举行一次婚礼,后加入者不再举行什么仪式。
2、几弟兄公开娶一妻。当某家几弟兄到成家的年龄,由于经济原因又不能各娶一妻,这家就托人说媒,如被看中的女家不反对,对方的家境也好,那就由说媒者 与女家择日而婚,男方把此事通知大家。婚礼时几兄弟要穿戴一样。在接新娘时,还可以派两个年龄较小的新郎前往迎接。新婚之夜,新郎全回避,只把各人的上衣 脱下,由别人按几兄弟的年龄大小顺序搭盖于新娘身上就算同房。新娘在男家居住三天后,便回娘家。以后少则几月,多则两三年后由几兄弟再去接回,这才开始正 式的多夫制家庭,即是四弟兄明娶一妻。
以上两种由弟兄共妻形成的多夫制家庭中,老大的地位高于弟弟。其子女都叫他爸爸,其余的那怕是生父也只能叫“阿可”。妻子负担全部家务劳动和大部分田间劳动,掌管财务,尽量公平对待几个丈夫,让他们和睦相处。

(二)朋友共妻
这种多夫制家庭的形成,也分为两种情况。
1、一人娶妻后,其朋友后来加入。
这种情况多存在于较好的朋友间。朋友婚后,由于其朋友常入其门,与他的妻子发生了性关系,其丈夫不加反对,于是他俩便亲上加亲,形成公开的多夫制家庭。
丈夫长久在外或因疾病,妇女无力支撑家务的,赘一劳动力强或会做生意的男子入门。前夫默认,互不排斥,这样也形成共妻事实。
以上这两种情况,前夫的权力大于后夫,只有前夫死后,后夫才能出任家长。后夫加入时,也不举行仪式。

(三)一夫一妻家庭背后的“多夫”
这种情况虽不能构成多夫制家庭,但却是多夫制的更原始表现。在康区,即使有的妇女已组成一夫一妻 的家庭,但“旧时性交关系的相对自由,决没有随着对偶婚制或者甚至个体婚制的胜利而消失。”有些妇女在外还有几个固定的“丈夫”,而且,随人即合,其夫亦 置若罔闻,这种个体婚外的多夫现象,在各个阶层中都存在。在这种情况中,其成婚丈夫“对于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

(四)女子婚前的“多夫”
这种情况是较前几种更为原始的群婚残余。在康区各地,女孩一般年满十八岁(有的地方十五岁)后,就可以公 开参加社交活动,在生活上十分自由。除禁止与有三代血缘关系的男子交际外,其它是不受人干涉的。因此,许多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非婚生子在各地是不受 歧视的。有一个典型调查材料,某村40多户人家,除3户有婚生子女外,其余各户都有非婚生子,外村人称此村为“席恕宗巴”,意即私生子村。这个情况正如恩 格斯所说的那样:“这种杂婚制起源于允许姑娘们在结婚前有性的自由,因此也是群婚制的残余,只不过这种残余是通过其他途径传到今天的。”以上四种是多夫制 在康区的主要表现。前两种是直接反映多夫制家庭,是农奴制经济的畸形产物。它的形式使我们联想到:《马克思恩格斯集》第4卷,第62页“最古老、最原始的 家庭形式是什么呢?那就是群婚,即整个一群男子与整个一群女子互为所有,很少有嫉妒余地的婚姻形式。”后两种虽然较前两种普遍,但它不以家庭形式出观,不 以经济为前提,完全是以性生活为中心的“多夫”,它间接地反映了妇女的多夫。正如思格斯指出的那样:“这种婚姻俱乐部的风俗,决不是真正的多夫制;恰好相 反,……这只是群婚的一种特殊形式;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妇女则过着多夫制的生活。”另外,还有个别的一女赘数夫、父子共妻的现象,因属个别现象,不 多论述。


三、一妻多夫制家庭中妇女的地位

关于藏族妇女的地位,历来有争论。有人认为“藏族是以男子为中心的,妇女没有独立的地位”,并以此概念去套多夫制家庭中的妇女,从而得出“妇女 的地位是很难堪的……每个丈夫都可以玩弄她、骂她,甚至打她,没有什么平等权利可言”③的结论。“这与康区的实际情况是有极大出入的,为了弄清这个问题, 有必要考察藏族妇女的实际地位。

刘曼卿女土在其《康藏轺征》中写道:“西藏女子地位甚奇,不得谓绝高,以社会尚认渠为下生,而褫其参 政权。更不得谓其绝低,其经济能独立,而行动又非常自由”。这是符合整个藏区妇女的地位的。从康区的情况看“妇女的工作,以负水为第一要务,……其次为耕 田、种植、收获、打麦、炒青稞、磨糌粑、捡柴、牧畜、挤奶、制酥油、搓毛线、织毯子等事,间有极少数男子为之助之,但非普遍,康俗认此为妇职,男子除赘婿 奴仆等,地位约同于女子。……妇女除上述业务外,又须管理一家银钱财产器物出纳保管等琐屑之事,实为一家之主。”也就是说,家庭的整个经济命脉由妇女所掌 握,“男子闲于女子百倍”①,这就决定了妇女“实为一家之主”的地位。所以,虽然社会上妇女地位较低,但家庭内则是受尊敬的,她们并不依赖丈夫为生,仍有 自己独立的地位。说她们地位很低,是对藏族的实际生活不了解,犯了形而上学看问题的错误。这种情况反映在一妻多夫制家庭中,妇女的地位就更为奇特。

恩格斯说:“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居特殊地位的人物才能办到。”②韦斯特马尔克也在其《人类婚姻史》中写到,“刚果的土人盛称他们 的酋长或家长的尊荣时,首先便历数其妻,妻子愈多者愈光彩。多妻者可以测定男子的势力和社会地位,男子的伟大同占有妻子的数目成正比”。③这些,都是说男 子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和财产,主宰一切,并以多妻来显示自己的地位与富足。从康区的情况来看,多妻制的比例远远小于多夫制,这是否可以认为妇女也占有特殊 的地位呢?从其家庭内部看,这个妻子的地位是较高的,她掌管财务,参加生产,抚育子女。在经济上她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这样一个实例,两兄弟共一妻,平时 虽然对外的家长是老大,但妻子则暗中操纵一切,在家庭中享受全家的尊重。后因老二有外遇,想分出去住。主妇马上召集全家会议。表示:如果老二走,那她也就 要走了。大哥马上指责老二,并做了他的监督人,如果老二几天不回家,老大就四处寻找,直到找来交给妻子才了事。这个家庭就这样维持到现在:这个有代表性的 实例说明,妇女的地位并不是十分难堪的。妇女虽然在政治上、宗教上无地位,但在家庭内仍有她的实际地位。有的地方妻以多夫为荣,“其妇人能合三、四弟兄同 居者,人皆称美,以为治家也”①。在家庭生活问题上,多由主妇安排,她独居一室,不属于那一个丈夫,她可以把代表某夫的信物,如腰带、钥匙等挂在自己的房 门口,表示他是今晚的同房者,其他丈夫见之回避。当然其妇人要尽量做到公平。任意打骂妻子的事是少有的,如果几弟兄意见不统一,谁也不敢动一下主妇,否则 引起矛盾之罪他就负不了。总的来说,男子社会地位较高,而女子则家庭地位较高。


四、一妻多夫制的婚姻家庭形态

一妻多夫婚姻本身,按恩格斯的划分,它是属于对偶婚阶段出现的例外情况。但从上面举出的四种多夫形式及妇女的奇特地位来看,又不能断定它就是对 偶婚形态的婚姻。因为它既包含普那路亚家庭的某些特征,又兼有对偶婚时期的重要痕迹,还有一夫一妻家长制的某些内容。因之,不能用恩格斯所划分的几个大阶 段去套,只能以这些理论作指导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弄清其婚姻家庭的形态。

从上面所举的兄弟、朋友共妻的家庭情况看,它是把母权制家庭 与父权制家庭的许多特征交织在一起的。例如母权制家庭的特征之一就是从妻居,康区多夫制家庭则是以从夫居为主,这又是家长制的特征。但是其中又插上了一段 从妻居的假象——即婚后新娘的回门,这说明妇女对过去从妻居的一些回忆及对从夫居的抗争。又如,母权制家庭的血缘及传承是以母系为主的。康区多夫制家庭的 世系则是按男子计算的,这又是父权制的算法。但是,这种家庭又没有形成单一的血缘传承。其子女和财产并不属于某一个人,传承是以家为单位的,外人称其子女 也是某家的子女,而不称某人的子女。这又是与父权制不相吻合的。再如,父权制的要求则是对妻子的独占,妻子只是丈夫财产的一部份。但几个丈夫共一妻本身, 就更是直接同一切嫉妒的感情相矛盾。而妻子由于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并不是丈夫的财产,所以这又是与父权制家庭相矛盾的。又如,对偶婚及母系家庭的婚姻关系 是双方可以轻易离异的个体婚,而康区多夫制家庭则比较稳固,很少离异。这些对比的情况证明,康区的多夫制婚姻家庭是处于母系家庭和父系家庭的一种中介状 态。

另外,后两种间接的“多夫”现象,则是对偶婚的直接表现,一方面男子过着多妻的生活,而妇女则过着多夫制的生活;另一方面, 女子“总是这样毫不害羞,毫不愧悔地谈到她们的非婚生子女;……孩子们……往往只知道母亲,因为一切的照顾和责任都落在她的身上”。①这两种以性关系而产 生的“多夫”,即使妇女已结了婚,但也是“夫妻悦则相守。反目,即自泽所欲而适焉。”②这种群婚制残余能流传至今,进一步证明了恩格斯关于家庭及人类婚姻 发展阶段理论的价值,说明了藏族社会曾经历过漫长的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人类所经历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的父权制战胜母权制,是要经过反复而长期的斗争才能完 成的。五、一妻多夫制存在的根源多夫制是属于较原始的一种婚姻家庭形态,为什么又能保存下来呢?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当农民的剩余劳动被剥夺殆 尽,这时经济发展就会停滞;当农民不仅得不到剩余劳动,甚至连必要劳动也被侵占一部分时,这时的农业生产就萎缩,而且经济也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从康区过 去农奴制度下的经济状况看,整个康区的生产力是十分低下的,这主要是由于农奴主阶级的黑暗统治和残酷压榨,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束缚所致。康区的全部 土地所有权掌握在三大领主手中,广大人民如果领种一份差地,那就不管其人口增减,每年均须按地产的70%交租,如果新开荒地,所有权也归领主,而且照样以 产粮的半数以上交租,这就妨碍了农民发展生产、提高产量的积极性,这是生产水平低下的原因之一。

康区的乌拉差徭是其它藏区不能比拟 的。如果家有一个劳动力,那他不但要为国民党官府支人差、马差,无代价的为官府驮运东西,还要给土司、头人耕、种、收其自营地。如遇战争,修建等事宜,还 要负担额外的劳役。这样,这个劳动力一年约有三分之二乃至更多的时间在外服劳役。服役者,其全部工具和口粮都得自备。这种劳役制的结果,农业生产上劳动力 奇缺,致使家庭份地荒芜或弃耕,但实际负担仍是过去那么多。在这种劳役制中,妇女也要为土司家轮换服役,打柴、割草、喂马、扫地、挤奶、烧茶等,名目繁 多。这样,许多个体家庭被迫家破人亡。这种侵占农民必要劳动时间的结果,也是康区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的又一个直接原因。恩格斯说:“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 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①从康区 农奴制的剥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农奴们的生活资料生产维持在最低限度,这一方面影响到人类自身的生产,另一方面又产生了适应这种生产、生活水平极低状态 的婚姻家庭,即一妻多夫制家庭。

⒈为生活逼迫实行多夫制。农奴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如果多添一人,所交租税并不减少,反而差役还 要增加,因为差役是以人口分摊的。这样,一个家庭人口激增,会造成许多严重后果。例如清宣统元年(1909年),清川边务大臣赵尔丰在德格实行“改土归 流”后,曾到石渠县,召集乡民,要求废除多夫制婚俗,引起非议。赵说:“惟汝等户口太少,劂由来,半由好为喇嘛;半由弟兄共娶一妻之故。以后须学汉人,无 论兄弟多寡,一人各娶一妻。番人对曰:弟兄各娶一妻,生人众多,衣食难谋,不将流为乞丐,而不能求饱暖乎?赵曰:有地可耕,有山可牧,何患乎无衣食?番人 曰:闻内地汉人极多,难谋衣食,所以当兵来番地,寻羊皮以衣,寻糌把而食。人多亦太苦,宁取其少,无取其多。……”当赵以兄弟共妻为内地的乱伦,要治死罪 时,“番人曰:蛮人愚蠢,不知此礼,弟兄共妻,世世相传,以为弟兄和睦,生产也免致饿穷。”①⒉为了集中劳动力和减少差役实行多夫制。

康区繁重的劳役,是单个劳动力难以承担的,如果多有几个劳动力,在应付差役的同时还会有人力照料其农田,不致使田地荒芜。另外,康区有的地方“差徭视妇人多寡科派,故一家弟兄三、四人,止娶一妻。”②⒊为了不使家产分散实行多夫制。

在生产、生活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农奴要积累财产是极不容易的,农奴们对一幢破房、一点简陋的工具或者几口牲畜都十分珍惜,这微薄的家产要传下去,更是不 易。因此,长者务使仅有的财产不被分散,年青人则害怕婚后,妯娌不合而分出去,因分门立户,不但财力和物力微薄,而且官差也相应增多,到头来仍承受不了破 败的威胁。这样,只有共居一处,才能保住家产。所以,“夷民家有弟兄四五人而娶一妻者,迫询其故,恐妯娌多则不合,家产必分,此多夫制之由来。”①⒋传统 观念的影响促使多夫制的延续。康区的多夫制,除了经济的原因,传统的影响相当大也是一个原因。那种“弟兄共妻,世世相传”思想,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谁家 兄弟永不分开,会被社会舆论认为是一幸事;哪个妇女能把不同血缘的几个人团结在一起,和睦相处,那她就受到大家的称赞。当这种多夫制与现行《婚姻法》相矛 盾时,有些群众反而利用现行政策的某些内容来为这种习俗辩护,数说多夫制的好处。

从以上多夫制存在的几种原因来看,它完全是生产、生 活水平低下的副产品。由于农奴制桎梏了经济的发展,劳役侵占了农奴的必要劳动,人们为生存所迫,使已经起了质变的群婚残余结合在劳动力的极端需要和微薄财 产的聚集关系之中,成为适应于那种低劣生产力需要的婚姻家庭形式。另外,由于传统习俗并不能随着社会制度和生产力的发展而马上消亡;有其相对的稳定性,所 以,它在今天仍然存在于少数地方也不奇怪。

当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民族地区的进一步发展,群众觉悟程度的提高,人们终将会认识到这种婚姻制度的危害,逐步为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家庭所代替。

^ 返回顶部

乖乖,幸好我不在那。

^ 返回顶部

乖乖,这才能体现男女平等,有一夫多妻,必然就会有一妻多夫。

^ 返回顶部

回复本贴

请先登录

用户名:
密码:
两周内不需要再次登录
我忘记密码了

我还没注册,花10秒钟注册一下!

为什么选择途牛?

我可以用途牛干什么?

 

+ 进入本版图片库本版最新图片

» 推荐给好友本版信息:这个版面由 老Y 创建,目前有成员48人,照片550张,帖子132篇,回复469条
访问信息:今日访问:35人 昨日访问:84人 总计访问:117054人

天气预报查询 列车时刻查询 全国公交查询 全国长途汽车查询 机票航班查询 轮船时刻查询 国际长途电话区号时差查询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诚聘英才 隐私保护 免责声明 用户协议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计划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6-2008 途牛旅游网 Tuniu.com 苏ICP证B2-2007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