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灯是贵州民间举办的一种载歌载舞的文娱活动。正月十五晚上,悬挂彩灯,并进行这种活动。 民间称为“玩花灯”、“唱花灯”、“跳花灯”或“花灯”。民间过年风习的民谚称为“三十夜的火,十五夜的灯”。
花灯大约是在明朝初年,由来自江南及中原、留在贵州驻守和屯耕的军士们传入贵州。到清朝时期,花灯在贵州已经十分流行。民国年间,花灯普及到贵州绝大部分的乡村集镇。
贵州花灯包含花灯歌舞和花灯剧(戏)两种艺术形式。花灯歌舞(俗称“地灯”、“锣鼓灯”或“锣鼓转”等)较简单、短小,无整戏剧情节,主要是抒发某种感情或说明某件事理。表演时,演员一肌要手执扇和手帕,载歌载舞、歌舞结合。有时,还要插进韵白(俗称“拉白”)、对唱、轮唱、齐唱、合唱等。
